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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慢保需要些什么材料 -保险
释义
    法律分析:
    1、先以参保人的名义写一份申请书,写给户口所属区域的社保管理处;
    2、治疗这个疾病的门诊病历记录(两年或近一段时间);
    3、必须要因这个疾病两年内住院记录,包括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病历中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医院帮忙复印的人知道哪些内容的),必需加盖那个医院的红章;
    5、由到户口辖区社保处填写“重症申请表”;
    6、连同以上资料,送区域社保管理处医保科予以审核;
    7、区域社保审核通过后,会给一张表,再到指定医院鉴定;
    8、鉴定医院盖章后,到区域社保复审,交一张一寸登记照片,并告诉要指定就诊的医院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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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8:5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