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方不肯离婚的,请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时应携带起诉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然后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经法院调解无效的,法律规定应当准予双方离婚。但是对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需要经过军人一方的同意才可以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