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3、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不少驾驶员在不慎导致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之后,为了避免受到民事乃至刑事的处罚,可能会选择在肇事之后逃逸,由于此种行为加大了交通管理部门的职员处理交通事故的难度,故而即使肇事只是导致了他人受到了轻伤,也需要承担刑事处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