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专票,专票即专用发票,是由税务机关特别印制、用于纳税人开具、销售和购买商品或提供劳务等交易的发票。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通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纳税规定,向购买其商品或服务的客户开具专用发票(又称为专票),但是下列情形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