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法律规定如何知道是否一房多卖? |
释义 | 申请人需要拿房产证复印件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到档案局查档。 如何防止一房多卖情况: 购房者要进行产权调查。 交易中心通常备有房屋的原始记录,包含房屋所有的基本信息,如房屋土地状况、产权共有人等。发 现房屋产权证上的记载与调查结果不相符时要注意,卖房者有可能是一房二卖。 提存房屋产权证。 签订买卖合同后,若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产权证仍由卖房者持有。有些购房者看到房屋产权证后,会误认为产权仍为卖房者所有,为卖房者一房二卖提供了便利。购房者可要求卖房者将房屋产权证提存在第三人处,待办理过户时,再从第三人处取出。 购房者要在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业主支付首付款。 商品房一房多卖也叫商品房多重买卖,是指出卖人就同—商品房订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买卖合同,将房屋先后卖于数人,形成数个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的行为。 在处理商品房多重买卖纠纷时,主要涉及到相关买卖合同的效力的确定以及何人可以取得争议商品房所有权的认定问题。 在商品房多重买卖合同中,如果数个买受人均主张对标的物的所有权时,让哪个购买人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是解决此类纠纷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商品房惩罚性赔偿民事起诉状应该怎么写 商品房惩罚性赔偿民事起诉状在书写时必须要注明纠纷的事由、诉讼双方的基本信息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把“惩罚性赔偿原则”引入到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之中来。对出卖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买受人利益的恶意违约、欺诈等行为,明确规定“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根据《解释》的规定,适用上述惩罚性赔偿原则的具体情形有五种: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四)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有人认为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中的“双倍赔偿”在商品房买卖纠纷中的应用,其实,这是不准确的。无论是购房者还是开发商,正确理解和应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的“惩罚性赔偿原则”,都很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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