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全责方不垫付会怎么样 |
释义 | 如果交通事故的全责方不垫付,会有下列后果:在受害方自行垫付或请求保险公司在其保险限额范围内垫付后,受害方以及保险公司都可以依法向其追偿。法律虽没有强制要求全责方必须予以垫付,但其他主体垫付后可以依法向其追偿,全责方不予赔偿的,则其他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交强险无证驾驶怎么追偿? 在无证驾驶等四种情形下,保险公司根据交强险合同向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赔付后,有权向负有过错的被保险人行使追偿权。保险公司的追偿范围应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程度确定。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除受害人故意造成之外,由保险公司依法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予以赔偿。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根据上述规定,保险公司对其垫付的抢救费用享有追偿权,但对其已向受害人赔付的死亡赔偿金是否也享有追偿权,没有明确规定。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责任划分,应当根据交强险条例及保险合同条款确认。根据交强险条例及保险合同规定,未取得驾驶资格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只在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其文意应当蕴含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之意,属保险公司免责的理由。 二、开车撞人是不是要垫付医药费 开车撞人需垫付医药费。按照规定,肇事车辆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垫付;未参加该保险的、驾驶人逃逸的、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再向肇事人追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三、对方全责不垫付怎么办 遇到对方不垫付的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先与对方协商处理; 2、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3、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交通事故起诉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二、交通事故打官司需要的材料如下: 1、民事起诉状; 2、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4、鉴定报告; 5、治疗费用票据、病历以及诊断报告; 6、误工时间证明以及收入证明; 7、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8、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 总而言之,遇到对方全责不垫付的情况下,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如果对方不愿赔偿,首先先与对方积极地协商。如果对方无协商余地,建议通过诉讼维权。因为是交通事故,交警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帮助调解达成协议,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受害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肇事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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