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不需要证明的事实
释义
    

法律主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二)众所周知的事实。(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5 6:3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