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你好,关于怎么打印个人所得税清单这个问题,你可以参考以下回答 第一步,企业会计操作界面 企业进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办税大厅---广东地税网上办税系统“涉税查询”---“其它”---“扣缴义务人密码派发”中可查询到全部有网络申报记录人员(注:并不专指高收入人员)的密码。 第二步,个人操作界面 个人进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办税大厅---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申报(注:并不专指高收入人员)---输入身份证号码和第一步查到的密码、验证码---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历史数据查询,即可查到全部明细数据。(第一次进入会提示修改密码,请谨记修改后的密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