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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异地办案是否要通知当地公安
释义
    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公安干警可以根据情况与办案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协助、配合办案,是可以而不是必须;如果要对办案地公安机关管辖的公民采取强制措施的话,比如:拘留、逮捕等,那么应当告知当地公安机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公安局抓人的办案流程
    (一)立案
    1、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条件:
    公安机关严禁超越案件管辖范围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
    2、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人。
    3、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二)侦查
    1、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确定警力,及时展开侦查工作。在侦查进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职权使用各种侦查手段,包括秘密手段和采取有关的强制措施,以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并查获犯罪嫌疑人。
    2、公民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督察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投诉。有权向各级人民检察院反映。
    3、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需要行政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撒消案件。
    4、在侦查过程中,侦查部门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撤销案件。
    (三)破案
    经过侦查,具备以下条件的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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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8: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