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离婚后的抚养费用不可以作为税前扣除。但在实践中,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可以扣除的。例如,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中明确规定抚养费用可以作为扣除,则可依据协议或判决文书进行申报扣除。 法律依据: 1.《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的各项居民个人所得以及从境外取得的居民个人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的税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和医疗费用,由父母双方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协商解决或者由人民法院判决。”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支出不得列入扣除项目。” 综上所述,离婚后的抚养费用一般情况下不可作为税前扣除,但特殊情况下,根据协议或判决文书可以进行申报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