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从内涵上看,家庭教育法中的“促进”既是目的,也是手段。从目的上来讲,家庭教育法旨在促进父母家庭教育内容和方法的提升。法律非常全面地指出了家庭教育需要关注的七个方面内容,旨在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其中道德教育居于首位,这与国家将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相符合。当前不少父母家庭教育内容单一化,重智轻德的现象依旧存在,家庭教育法的颁布从法律意义上规定了家庭教育内容,这将有力地促使父母意识到家庭教育的全面性与独立性。同时该法也提出了家庭教育应采用的方法:亲自养育、共同参与、相机而教、潜移默化、严慈相济、尊重差异、平等交流和相互促进,这将有效解决当前家庭教育方法不得当的问题,促进家庭教育质量提升。从手段上讲,“促进”还意味着对家庭教育相关部门和组织的调动与激励,通过呼吁、部署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妇联、关工委等组织积极参与,促进各主体信息共享、发挥所长、职能互补,激发我国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的活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一条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法。 第三条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第五条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