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护照被宣布作废了怎么办,可以重新办理还是要等一年后在办理? |
释义 | 护照注销一年后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重新办理,包括护照即将届满、损毁无法使用以及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补发护照的情形。申请换发或补发护照需根据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向相关公安机关或驻外使馆、领馆提出申请。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的换发或补发需按照外交部规定办理。 法律分析 护照注销一年才能办理,一年是处罚的时间,护照被注销之后一年满足条件的才可以重新办理,也即是需要有正当理由或者其他法定情形可以补发。 1、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2、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3、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就是说是护照被注销一年后符合规定的可以重新办理。《护照法》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换发或者补发,按照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拓展延伸 被宣布作废的护照如何处理? 被宣布作废的护照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处理。首先,您应该尽快联系当地的领事馆或使领馆,向他们报告您的情况并咨询具体操作步骤。他们将指导您提交相关文件和申请表格,以便重新办理护照。在此过程中,您可能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申请费用和其他所需材料。根据具体情况,您可能需要等待一定的时间才能重新获得有效的护照。因此,及早与相关部门联系并按照他们的指导进行操作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 结语 护照注销一年后,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重新办理。根据《护照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护照损毁无法使用、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补发护照等情形,都可以申请重新办理。申请人需要向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机构或驻外使馆、领馆提出申请。对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补发护照的情况,需要向暂住地的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对于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的换发或补发,需按照外交部的规定办理。因此,在遇到护照被注销的情况下,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并按照指导进行操作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七条 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普通护照的具体签发办法,由公安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十六条 护照持有人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者护照遗失、被盗等情形,由护照签发机关宣布该护照作废。 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护照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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