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影响。失信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受保障,被限制的是高消费,只要不在法律规定的高消费范围,被执行人都可以正常消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