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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
释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构成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的财产权益度;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在主观为过失。
    一、什么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的构成特征有: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为间接故意或过失。
    二、法律对玩忽职守罪如何规定,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是多少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有: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
    犯玩忽职守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的构成:
    1、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本罪的主体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4、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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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20:4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