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滥伐林木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滥伐林木罪的成立条件是: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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