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报废自己名下的车 |
释义 | 报废自己名下的车的方法如下: 1、车主去当地派出所报案,说清什么原因造成的车辆丢失,公安部门开具《机动车灭失证明》; 2、车主需要申请领取《机动车停、复工注销登记申请表》,并且进行填写; 3、准备好相应的资料; 4、将准备好的资料和《机动车灭失证明》一起交给当地车管所的工作人员; 5、工作人员审核,审核通过之后,丢失的车辆即办理好报废手续。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报废自己名下的车需要什么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机动车所有人书面委托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刑侦部门提供的机动车失窃或失窃发还情况证明; 4、办理机动车失窃的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5、一套车辆识别代号和发动机号钢印拓印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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