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会法人是什么性质 |
释义 | 工会的一般法律性质是社团法人。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符合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具备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这个共同利益团体诸如为同一雇主工作的员工,在某一产业领域的个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须具备四个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的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民法通则》第50条规定:“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工会法人不属于企业法人,工会法人为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法人,而企业法人是营利法人,二者都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企业法人指以营利为目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体。而工会法人属于社会团体法人,如果具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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