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依法生育的夫妻,女方享受30天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天的陪产假。工资将在规定的假期内发放,不影响福利和全勤奖励。女职工享有98天产假,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