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补办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身份证丢失应尽快补办,补办身份证需带上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具体的身份证办理程序:1、带上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4、核对资料无误,录入公民指纹信息。5、缴纳证件工本费,在规定时间内即可领取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