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股权转让:应该说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2、公司减资:通过公司减资来实现股东退出,其实质是公司回购了退出股东的出资。3、要求公司回购: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满足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