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区公共户是否拥有户口本? |
释义 | 上海社区公共户管理规定明确,个人户口卡即为法定人口信息证明,取代了户籍证明等材料,个人户口卡等同于户口本,成功落户社区公共户后将不再有单独的户口本。 法律分析 目前上海针对社区公共户的管理规定已经明确,个人户口卡便是公共户落户人的法定人口信息证明,已经不需要公安机关出具《户籍证明》在内的各种材料,换句话说,个人户口卡从性质上来说等同于户口本,因此成功落户社区公共户以后就不会再有单独的户口本。 拓展延伸 社区公共户是否需要户口本进行登记? 根据相关规定,社区公共户在进行登记时通常需要提供户口本作为必要材料。户口本是个人身份的重要证明,记录了个人基本信息、家庭成员关系等内容,对于社区公共户的登记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户口本的核实,可以确保社区公共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社区的秩序和安全。因此,社区公共户在进行登记时,需要携带户口本以便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和记录。这一措施有助于确保社区公共户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促进社区管理的规范化和有序化。 结语 上海针对社区公共户的管理规定已经明确,个人户口卡已取代了户口本作为公共户落户人的法定人口信息证明。这一措施不仅简化了手续,也提高了社区管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有助于促进社区管理的规范化和有序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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