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每个学校的处罚可能存在差别,但是一般是退回补课所得,扣除当年奖励性绩效部分,扣发当年一次性奖金。这是从经济上进行制裁。当年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取消当年职称评审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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