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国家不予赔偿 |
释义 | 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有: 1、行政赔偿: (1)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2)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3)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刑事赔偿: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 1、存在侵权主体,也就是国家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实施了侵犯了公民权利行为; 3、造成了损害后果; 4、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视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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