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
释义 | 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主要指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管理国家,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等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权利。公民也依法享有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监督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社会经济权。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是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是公民极为庄严的政治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表现。 2、我们应该选举那些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健康条件和议政能力比较好的公民当人大代表,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行使国家权力。因此,我们必须十分珍惜,认真对待,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政治自由。 1、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让人民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2、自由和法律的关系:我国公民享有合法的政治自由必须在我国法律范围内进行。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障,法律和自由统一的,脱离法律的绝对自由是不存在的。 三、监督权。 1、监督权包括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形式。 2、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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