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偿献血的健康公民年龄为: 1、十八周岁的法定的完全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界限,无偿献血是公民的自愿行为,需要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人来决定,献血法规定十八周岁为无偿献血的最低年龄; 2、考虑到公民的体质状况和各地的作法,规定55周岁为无偿献血的终止年龄,但规定的终止献血年龄,只是一般规定,并不是超过终止年龄的不允许献血。 以下身体状态不适合献血: 1、如果患者出现丙肝抗体阳性、梅毒抗体阳性、艾滋病抗体阳性、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等疾病,不能进行献血; 2、如果患者的体重比较轻,体内血容量明显减少,在献血后,可能会出现头晕、倦怠、无力等症状,一般不适合献血; 3、血脂明显增高、转氨酶过高,女性患者在妊娠期哺乳期月经期等特殊的时期不适合献血。 综上所述,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