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单位领导称没有接到正式文件,所以婚假自2022.1.1仍是3天。 安徽省卫健委高度重视,认真予以办理并回复如下: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1年11月19日已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2022年1月1日之后休婚假的,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2022年1月1日。延长婚假十天、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婚假期间,其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