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交易应警惕哪些陷阱 |
释义 | 1.产权状况陷阱。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另外,若房屋仍设定抵押,交易中心也不会办理此种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2.房屋类型陷阱。现在市面上的房屋大部分为商品房,但也存在部分未转为产权房的使用权房。 3.合同签订人陷阱。 4.模糊付款方式陷阱。很多买卖双方通常只关注房屋价款达成一致,对于具体的付款方式却未给予应有的重视。 一、有哪些情形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无产权证房屋可以转让吗? 无产权证房屋不可以转让。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其中就包括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3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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