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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收到判决已进入执行怎么办
释义
    已经执行的案件不能上诉,但可以申请再审以纠正错误判决。再审主体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上级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检察院或当事人。再审客体是已经生效的一审或二审判决。再审申请必须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或者发现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情况,六个月内提出。再审是刑事和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审判监督程序和基于当事人诉权的再审,各国对再审条件、范围和期限都有具体规定。
    法律分析
    已经执行的案件不能上诉,如果你们有新证据证明判决错误,可以申请再审,建议委托律师代理为你公司提供法律帮助。
    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再审的特点是: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中提起再审的时间是判决或裁定生效以后六个月内提出;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我国刑事诉讼中再审期限一般可以在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但满足特定条件(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或者原审被告人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或者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即使在刑罚执行完毕两年之后提出,人民法院仍需受理。
    再审是一项重要的诉讼程序制度,也是各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各国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对再审制度的规定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即法定的机关和公职人员,基于法律赋予的审判监督权,对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起再行审理。因为审判监督程序是以审判监督权为基础的,因此,一般对提起的期限不作强制性规定,对提起再审的条件和理由等也只作原则性规定。
    另一类是基于当事人诉权的再审,即当事人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判,向再审法院提起再审之诉,再审法院对案件再行审理。各国一般对再审的条件和理由、再审的范围以及提起再审的期限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结语
    已经执行的案件不能上诉,如果您有新证据证明判决错误,可以申请再审。建议委托律师代理为您公司提供法律帮助。再审是一项重要的诉讼程序制度,可以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或裁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提起再审的主体可以是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当事人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的时间限制为判决或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特定情况下也可以延长。不同国家对再审制度的规定有所不同,但都旨在确保司法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六条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三节 监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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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5:3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