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后果 |
释义 | 债务人放弃或者延展其到期债权,以致不能清偿其债务,并且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已经造成了损害;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又无其他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可能会影响到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等。 一、债务人的任意履行行为可以不可以撤销 债务人的任意履行行为如果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可以撤销,如果没有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不能撤销。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捐出财产后债务怎么办 捐出财产后出现的债务问题要及时解决。债务人进行恶意转移财产,会直接侵害债权人的债权权利,我国法律法规明文禁止此种行为,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的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自己的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案中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行财产的转让,对债权人造成直接的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此种行为,债权人完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相关行为。 三、父债子还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父债子还在子女自愿偿还、接受父亲赠与导致其不能清偿债务或者继承父亲遗产的情况下,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