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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民法典
释义
    民法典中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时是善意的:
    所谓“善意”,是指行为人的内在心里活动状况。善意作为人的主观活动状况,不显于外部,难于度测,实际中采用的是推定的方法,即推定受让人是善意的,应由原权利人对受让人是否具有恶意进行举证,如果不能证明其为恶意,就推定其为善意;
    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受让人在取得财产时,必须以相应的财产或者支付金钱为代价,无偿取得财产不适用善意取得;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进行登记的已经进行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根据法律规定有些财产的转让,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如不动产转让,汽车、船舶等动产的转让,在需要进行转让登记的情形下,以登记的时间作为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标志。在不需要登记的情形下,占有的转移是适用善意取得的条件之一,即受让人实际占有交付的财产。
    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占有的他人财产转让给第三人,若果第三人为善意,则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该财产的原所有权人不得再向第三人请求返还。
    好意同乘的认定:
    1、目的方面。就目的而言,保有人有自己的目的,搭乘人也有自己的目的,一般情况下,两者的目的是不同的。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广泛存在为了相同目的而同乘的情况,如双方结伴旅游、履行共同事务等。目的相同不影响好意同乘的成立;
    2、费用方面。善意同乘是无偿的,但不是所有的无偿搭乘都属于善意同乘,比如无偿乘坐专门迎送的车辆,如专门迎送顾客、专门接送学生的车辆。
    综上所述,对于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进行登记的已经进行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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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4:2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