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用房产证作为担保可行吗? |
释义 | 一、担保人用房产证作为担保可行吗抵押人与债权人签订《抵押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及抵押登记,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则债权人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然后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注意,此种方式作为目前采用最多的一种方式,合法、有效,而且能够在最大限度范围内保护债权人的债权。但是在实际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中也可能会遇到担保人提出异议的情形。当然房产抵押的前提是取得房产证,在建工程抵押的,各地区操作不一致,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可以先签订抵押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待抵押物具备办理抵押登记条件时,再办理登记,但是这种操作因为中间 二、办理担保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办理担保,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免日后产生法律纠纷。 (一)担保人同意为委托人向贷款人开具相关保函或者同意与贷款人签订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 (二)反担保在担保人开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担保人与贷款人签订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之前,委托人必须向担保人提供下列一项或多项反担保方式: 1、经担保人认可的第三人,正式向担保人签发以担保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或者与担保人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 2、委托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抵押或质押给担保人,以作为其偿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委托人必须在本担保协议书签订之同时与担保人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且委托人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 3、第三人(在委托人要求下)以其合法拥有的、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抵押或质押给担保人,以作为委托人偿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第三人必须在本担保协议书签订之同时与担保人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且第三人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 4、委托人向担保人支付人民币元,以作为其偿付债务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委托人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本担保协议书项下的担保费用后返还给委托人。若委托人未依约按时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本担保协议书项下的担保费用,则担保人有权扣收该保证金以充抵上述款项。该保证金所生孳息归担保人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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