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营业执照中所记载的主体名字必须经过预先核准之后才可以予以通过,该名称不可以有与其他知名品牌进行混淆的相关情形,也不能使用国字头或中字头的名称,不能随意使用地名或名人的名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八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为市场主体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