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对于探视权的规定,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一、探视权中止怎么恢复 如果探望权中止了,拥有探望权的一方想要恢复探望权,应当由其提出恢复探望权的请求,并举证证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完全消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可以恢复探望权。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协议签订过后可以放弃探视权吗 离婚协议不可以放弃探视权。 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或母特有的权利,是一种延伸的亲权,不能自由处分。 一般情况下,探视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父或母方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所以放弃探视权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在协议时,双方约定放弃探望权的,仍享有要求探望子女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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