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购买重疾险前已经患有多种疾病,是否可以获得保障?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法,保险人和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已知的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如果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隐瞒了已知的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在合同成立后,对于投保人事先已经知道的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等情况,保险人不能以被保险人隐瞒事实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因此,如果购买重疾险前已经患有多种疾病但在购买时如实告知了保险公司,投保人可以获得保障。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条:保险合同订立前,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已知的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保险人对投保人如实告知的事项,不得以未知为由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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