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理赔的标准、程序和期限由保险合同约定,但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对索赔材料和事实的认定有一定的自主权。如果保险公司处理方式不合理,投保人有权向保险公司申诉或对理赔结果提起仲裁或起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一十条 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履行理赔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人应当履行保险义务;被保险人应当履行诚信义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保险人依照约定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理赔申请,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核定和给付。如逾期未作核定和给付,则应当支付利息。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三条 理赔机构对索赔材料和事实有认定权,但应当在理赔标准规定的范围内认定,不得损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根据上述法律依据,投保人在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索赔材料,并在规定期限内领取赔款。如果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投保人应当维护自身权益,提出申诉、仲裁或起诉等途径解决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