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档案可以放在教育局的期限为一年,各地区有差异应具体咨询当地的教育局确定。但期满之前一定要将档案提出转入到所在地人才市场或单位,否则档案即会失效。 法律依据: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及退学学生转为城镇失业人员的档案转移问题的通知》 (一)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中符合第一条规定的人员,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关于将××同志转为城镇失业人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并由学校负责转移档案。 (二)未派遣或已由用人单位退回学校的京外院校毕业生及退学学生,由学校有关部门出具处理意见或证明,将档案转至北京市人事局,由市人事局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并负责转移档案。 (三)按计划派遣到北京市的毕业生,由北京市人事局出具《决定》,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并负责转移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