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涉外结婚证办理程序: 1、登记机关对婚姻当事人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查验; 2、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查验,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6、颁发结婚证。 一、协议离婚哪些手续 1、提交相关的身份资料; 2、离婚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其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3、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4、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5、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1)核实双方身份资料 2)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3)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__婚姻登记处;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 4)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 5)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二、离婚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