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民警对违法嫌疑人继续盘问时间有什么规定 1、民警对违法嫌疑人继续盘问的时间规定如下: (1)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十二小时;对在十二小时以内确实难以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 (2)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二十四小时以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 二、盘问继续盘问口头传唤区别 1、法律行为进行的场地不同。 “盘问”必须是在违法行为发生的“当场”开始进行,并可以有条件地在公安机关“继续”。 治安传唤一般是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结束,当事人离开了行为发生地以后,由公安机关依照一定的法定程序要求当事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和询问。 2、允许实施法律行为的证件不同。 治安“传唤” 必须使用“传唤证”,而公安机关的传唤证是一种法定文件,由办案人员撰写对当事人传唤的理由并报请公安局长签批后,才可以对当事人进行传唤。公安机关只有在“当场发现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治安传唤一般不需要上级机关批准。 3、法律规定应具备的要件不同。 “盘问”必须具备《警察法》规定的四个条件之一者,公安人员才可以凭有效工作证件对当事人进行“盘问”。 治安传唤则只能在当事人具有违反治安管理嫌疑行为的情况下,才可以由公安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出示传唤证后对当事人进行传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