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公司拒赔红斑狼疮肾病,是否需要提供手术记录?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情况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情况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保险人拒绝承担保险金给付的,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其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因此,如果重疾险公司拒赔红斑狼疮肾病的理由是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手术记录,需要提供手术记录作为证据。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九十九条: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情况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情况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保险法》第一百零一条:保险人拒绝承担保险金给付的,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其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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