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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妻子过世,第一继承人是谁?
释义
    根据《民法典》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遗产分配时可以多分。如果配偶去世,夫妻共同财产要先分配丈夫的一半,剩下的一半由丈夫、孩子和妻子的父母平均分配。同时,文章还介绍了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具体范围及其他继承顺序的相关说明。
    法律分析
    一、如果老婆死了第一继承人是谁?
    1、“包括丈夫、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有扶养能力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2、按民法典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知继承人,丈夫、孩子都有,但是分的比例不同,
    3、首先配偶要分走一半的财道产,其次由孩子以及妻子的父母分割,并非象上面说的丈夫先分一半内,再和孩子、父母分剩下的一半,遗产的分割一个人是不能分两次的,只能有优先权而已,不要被误容导
    4、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为按民法典规定,配偶、子zd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妻子去世专,夫妻共同财产要先分出丈夫的那一半,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中只有一半是妻子的遗产属,剩下的一半,由丈夫和孩子还有女方父母平均分配.
    二、第一顺序是:
    配偶、子女、父母。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三、第二顺序是: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且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俗称爷爷、奶奶、姥爷、姥姥。
    四、关于继承顺序的其他说明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继承顺序。在配偶去世后,遗产应按比例分配给配偶、子女和父母。配偶有优先权,可以分得一半的财产,剩下的一半将平均分配给子女和妻子的父母。如果没有配偶,子女和父母同样享有继承权。此外,有特殊困难或扶养能力的继承人可能会得到更多的遗产份额。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分配方式,但一般情况下应均等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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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9: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