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队离婚住房分配制度 |
释义 | 军人离婚财产分配原则: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协商处理或法院判决。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按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计算,离婚时平均分配。 法律分析 军人离婚属于个人财产的仍归个人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另外军人离婚财产分配还要注意以下几点:1、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拓展延伸 军人离婚住房分配政策的实施与影响 军人离婚住房分配政策的实施与影响是一个涉及到军队内部家庭关系和住房分配的重要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军队人员结构的变化,离婚问题逐渐增多,住房分配政策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军队离婚住房分配政策的实施主要包括离婚住房的划分和分配原则、住房分配的程序和流程等方面。这些政策的实施对军人家庭的稳定和士气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这些政策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影响,如住房资源的紧张、分配公平性的争议等。因此,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军人离婚住房分配政策,以确保其公正性和适应性,促进军队内部的和谐发展。 结语 军人离婚财产分配涉及个人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需协商或法院判决。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按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计算,一般平均分配。军人离婚住房分配政策对军队家庭稳定和士气提升至关重要。然而,住房资源紧张、分配公平性等问题亟待研究和完善。确保政策公正适应,促进军队内部和谐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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