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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探视权是每月几次?
释义
    法律分析:
    离婚后探视权一般每个月两、三次,情况不一样,没有次数的法律规定。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不能太多。具体方式在离婚时由你们双方约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判决。探视权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沟通、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比如平时和妈妈,周末和爸爸。但不能一直带走,也不能违反探视方式的约定,私自带走孩子,私自带走孩子也是违法的。违反探视权的,可以协商、调解、起诉,不得擅自侵犯对方的监护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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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2:0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