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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奖励标准是怎样的?
释义
    依据我国《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时,给予一次性的奖励,奖励是有不同标准的,一般依据案件的情况进行奖励,最高可以奖励30万。
    毒品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标准是怎样的
    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处被告人死刑:(1)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2)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3)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多人贩毒,在毒品犯罪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或者职业犯、惯犯、主犯等情节的;(4)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5)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毒品违法犯罪怎么处罚
    对于毒品犯罪的处罚主要规定在《刑法》中,具体如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5、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6、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7、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举报黄赌毒有奖励吗
    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及由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每个地方的规定是不同的,要是具体地区而定。例如在北京:根据《举报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对符合奖励范围的举报有功人员的具体奖励标准是:根据举报线索,查获赌资在1万元以下的,按100元至500元的标准奖励举报人;查获赌资在1万元至10万元的,按查获赌资额的3%奖励举报人;查获赌资在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按查获赌资额的5%奖励举报人;查获赌资在50万元以上的,按查获赌资额的6%奖励举报人;同一案件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过6万元。
    公安纵容毒品违法犯罪人员是否构成犯罪,公安纵容毒品违法犯罪人员是否构成犯罪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纵容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的,是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如果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禁毒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的;
    (二)对戒毒人员有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
    (三)挪用、截留、克扣禁毒经费的;
    (四)擅自处分查获的毒品和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
    
     该内容由 杨新堂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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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6 14: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