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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增值税税率计算表
释义
    

法律主观:
    


    一、增值税税率计算方式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禁止抵扣人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的合计÷当月全部销售,营业额合计)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增值税的免征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三、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期限
    1、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间与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是相联系的。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一个季度。
    2、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至15日申报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另外,增值税固定业户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增值税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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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