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暴力的行为有哪些? |
释义 | 家庭暴力行为的类型如下: 1、身体暴力: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侮行为; 妇女在孕产期间遭配偶殴打的;在离婚诉讼期间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配偶的;由第三者介入的对配偶的身体伤害行为。 2、精神暴力: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以伤害相威胁,以损害家具、伤害动物、打骂孩子相恫吓造成对方精神恐惧、安全受到威胁的; 为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对配偶经常性的当众或私下恶意贬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谩骂致对方不堪忍受的; 经常刁难、干涉、猜疑、阻止限制对方行动自由,影响对方正当工作生活的;公开带第三者回家同居羞辱配偶的。 3、性暴力: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酗酒后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致对方不堪忍受的; 患有传播性性疾病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的,以暴力方式强行对配偶实施变态性虐待的。 4、经济暴力:对另一半实行经济控制。 5、冷暴力:漠不关心、不理不睬、不过性生活、不做家务等。 一、夫妻其中一方被家暴怎么报警 夫妻其中一方被家暴可以直接得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或者拨打报警电话来报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根据这一定义,可以对家庭暴力作如下理解: 1、家庭暴力是行为人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即家庭暴力具有类似于中等“结果犯”的特点,没有一定的伤害后果,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 2、家庭暴力造成的家庭成员的伤害后果,包括人身和人身自由受到的侵害以及精神的伤害。具体来说,以下九种属于家暴的认定情形: ①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等方式实施殴打家庭成员的行为。 ②捆绑家庭成员致使其不能自由行动。 ③用开水烫、火烧、刀割、冻饿、等手段残害家庭成员。 ④罚跪、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医治。 ⑤限制人身自由:控制、跟踪、禁止出门。 但是如果仅因为一个耳光而申请离婚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法律上的家暴是要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一个耳光基本上不会有太大的后果。但是也分情况,如果一个耳光对受害人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可以算家暴,要报警,在警方那里留有案底,多次发生此情况就算虐待,此时申请离婚被判离的概率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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