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工伤申报时限超过,如果是因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则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该申报时限内,职工一方仍然可以依法提出申请。如果是因职工或其近亲属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则不能再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