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离婚证可以办理结婚证吗? |
释义 | 没有离婚证不能办理结婚证,办理结婚证需要提供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和原结婚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证明。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并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才能获得结婚证书。具体要求可参考《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法律分析 没离婚证不可以办理结婚证。 还需要具备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四)离婚证明,必须是当事人原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其他证明无效。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还需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通过,才能发给结婚证书。 具体请见《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检查健康检查证明。 第十一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及时给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 第十四条、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离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第二十三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对当事人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婚姻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为遗失或者损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离婚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结语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结婚证需要具备一系列证件和证明,包括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以及离婚证明。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通过审查后才能获得结婚证书。如果遗失或损毁了结婚证或离婚证,可以凭婚姻状况证明书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请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结婚和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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