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精神分裂症和躁郁症均为内源性精神病,发病主要决定于病人自身的生物学素质。在 工伤 或 职业病 过程中伴生的内源性精神病不应与工伤或职业病直接所致的精神病相混淆,精神分裂症和躁郁症不属于工伤或职业性精神病。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一)病人的职业史; (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精神分裂症和躁郁症均为内源性精神病,发病主要决定于病人自身的生物学素质。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