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商标转让申请所需资料有哪些 |
释义 | 一、商标转让含义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4、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二、商标转让所需材料 1、《转让商标/注册商标申请书》(需双方签字或盖章); 2、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或合同; 3、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是法人的应提供执照); 4、该注册商标证书; 5、公证处的商标申明公证书(视商标局要求); 6、请代理公司操作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三、注意事项 1、商标转让完成后,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若原商标注册人未经许可继续使用该商标用于商品将属于违法行为。 2、公证书不是每个商标转让都需要提供,得视商标局要求,不过一般来说,若是转让的商标价值较大,或是审核过程中有疑问,商标局一般要求提供公证书。这时,就需要转受让双方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四、商标公证需要准备如下材料到公证处 1、转让受让双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转让方或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转让方或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供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同意出让或受让商标的股东会决议原件; 4、转让方的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和商标图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多人共有的商标需提供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6、已经许可第三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应提交被许可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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