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现疫情得到有效控制,防控形势有所好转,为继续做好常态化防疫工作,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切实抓好全面复工复产,特制订本制度。一、上班期间在岗人员非必须佩戴口罩。二、人事部与行政部负责员工体温检测,每天至少检测一次体温,新入职/返岗人员每天至少检测两次,监测两周无异常的,可减少检测次数。三、人事部负责建立《在岗员工健康检测登记表》日登记台账。四、人与人之间工作沟通尽量保持一米距离,私人物品不混用。五、上班期间勤洗手(尤其餐前及如厕后),洗手均须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六、夏天天气渐热,要多喝水,保持身体足够的水分。七、上班期间有出现咳嗽、发热、胸闷等情况需要及时汇报部门经理或直接向公司领导报告,采取隔离措施并立即就医。八、吸烟人员应在公司规定时间,分批到吸烟区抽烟,禁止扎堆、保持1米距离。九、举报以下人员属实者,奖励1000元/人次:(1)有发热、咳嗽症状但未按马上上报的;(2)有接触疫区人员或疑似/确诊病例的但隐瞒不报的;(3)瞒报者除了扣绩效100分/人次之外,情节严重的,公司上报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十、本制度自即日起生效执行,直至政府以及公司颁布解除疫情通告为止。之前的相关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阅读已结束,获取文档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